摘自《食品財富網》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文件
特急發改經貿[2008]3639號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下達2009年食鹽分配調撥
計劃和干線運輸計劃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發展改革委,中國鹽業總公司:
現將2009年食鹽分配調撥計劃和食鹽干線運輸計劃下達給你們,并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嚴格計劃管理。2009年食鹽(包括食品加工用鹽、多品種食鹽、腸衣用鹽)、畜牧鹽、漁鹽分配調撥計劃為國家指令性計劃。各省(區、市)發展改革委、中國鹽業總公司要認真組織落實并督促各產銷企業嚴格執行國家計劃。有關部門將對計劃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對違反有關規定的要嚴肅處理。
二、執行價格政策。各地要嚴格執行國家食鹽價格政策,不得超越定價權限或范圍制定、調整食鹽價格,不得通過變換包裝變相提高食鹽價格。對不執行國家定價、變相漲價、壓價等違法行為,要依法嚴肅查處。食鹽生產企業和鹽業公司要嚴格執行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制定的食鹽價格,及時結算鹽款。
三、加強市場管理。各地要按《食鹽專營辦法》的要求,認真做好食鹽市場供應和食鹽加碘消除碘缺乏病工作。各級鹽業公司要提高經營和服務水平,確保合格碘鹽供應。各級鹽業主管部門要加強鹽政執法,對販賣私鹽沖擊食鹽市場的,要嚴肅查處。
四、做好運輸工作。食鹽是國家重點運輸物資。各地鹽業部門要加強與交通運輸部門的聯系與協作,強化運輸管理,嚴禁無計劃、無證運輸食鹽。
二OO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